2.3 词调模式化的变调不是语流音变
词调模式化虽然是一种变调,但是不是一般说的作为语流音变的“连读变调”。
语流音变是一个语音单位在话语语音环境中受到邻近的语音单位的影响而发生的变化。在讨论汉语声调的语流音变的时候,大家习惯叫做“连读变调”。从汉语北京话的声调来看,最典型的例子是: 在“214 214” 的组合中,一定会变成“35 214”,例如“领导”,“可以”。这是单纯的语音条件,跟具体的词的情况没有关系。然而词调模式化是没有这种单纯的语音条件的,同样的语音条件可能有词调模式化现象,也可能没有。如果有,那么也有可能采用不同的模式。
语流音变的典型例子可以看天津方言。天津方言除了轻声还有4 个基本声调:阴平(11),阳平(55),上声(213),去声(53)。这4 个声调的调值有不同相近的描写,例如:低,高,升,降(马秋武 2005);21,45,213,53(李行健,刘思训1985);211/21/11,455/44/55,113/13,553/53(石锋1988);21,35,113,53(侯精一主编2002:38)。下面介绍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分别简称“阴,阳,上,去”)4 个基本声调的连读变调情况。我们根据马秋武(2005)等提供的资料重新归纳。
在2 个音节的16 种组合中有4 种出现连读变调:
a. 阴11(—→上213)阴11:飞机,抽烟
b. 去53(—→阳55)阴11:药方,录音
c. 上213(—→阳55)上213:水果,理发
d. 去53(—→阴11)去53:电车,受累
以上4 种规则叫做“基本规则”。在3 个音节的64 种组合中有27 种符合上面4 种基本变调规则。其中20 种属于一般情况,顺序性应用一次基本规则。另外有下面7 种属于特殊情况,不遵循一般情况的规则。其中(1)(2)两种是顺序性应用两次基本规则。其余是倒序性应用基本规则。其中(3)(4)是倒序性应用一次基本规则,(5)(6)(7)是倒序性并且连锁性应用两次基本规则。“→” 后面表示前面声调的变调,“=→”表示后面是在前面一次变调基础上的再次变调,“{ }”内部表示变调范围,“:” 表示后面举例。
(1){去53(→阴11)去53 }阴11=→阴11 {去53(→阳55)阴11}:照相机,上夜班
(2){上213(→阳55)上213}上213=→阳55 {上213(→阳55)上213}:百米跑,老领导
(3)阴11 {阴11(→上213)阴11}:收音机,开飞机
(4)去53 {阴11(→上213)阴11}:录音机,坐飞机
(5)去53 {去53(→阴11)去53}=→{去53(→阳55)阴11}去53:纪念册,做作业
(6)上213 {阴11(→上213)阴11}=→{上213(→阳55)上213}阴11:紫金山,走钢丝
(7)阴11 {去53(→阴11)去53}=→{阴11(→上213)阴11}去53:葱爆肉,出大力
(1)(2)(3)(4)(5) 是实际发生的变调,分别应用2,2,1,1,2 次基本规则。但是按照道理还可以采用顺序变调,如果这样那么需要分别应用1,1,3,2,3 次基本变调,形成下面在事实上不存在的只是具有可能性的变调(1*)(2*)(3*)(4*)(5*)。
(1*)去{去(→阳)阴}
(2*)上{上(→阳)上}
(3*){阴(→上)阴}阴=→上{阴(→上)阴}=→{上(→阳)上}阴
(4*){去(→阳)阴}阴=→阳{阴(→上)阴}
(5*){去(→阴)去}去=→阴{阴(→阴)去}=→{阳(→上)阴} 去
根据优选论理论,语言是省力和明确两种力量或者两个原则互相作用的结果。省力要求用最小的形式代价获得最大的内容表达回报。明确要求用足够的形式表达最清楚的信息内容。马秋武(2005)根据这个理论从声调高低类型的优先选择解释了上面特殊变调规则。
我们还可以看到3 音节连读变调的规则:第一,如果按照从前面到后面的正常顺序,前面两个音节不符合双音节变调规则,就考虑后面两个音节,例如(6)和(7)。第二,应用双音节变调规则的次数最多两次,否则采用倒序,例如(3)和(5),但是这样就不能解释(4)为什么采用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