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汉字的不对等关系应当调整
蔡永清 潘颂德*
2013年6月,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众多文字专家历经十余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简称《规范字表》)由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这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语文法》),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满足信息时代语文生活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是关系国家经济、教育、文化和信息化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学术科研成果。《规范字表》的公布施行对贯彻实施《语文法》,促进汉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现代化和谐语文环境的重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
一、《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 的成功
《规范字表》收字量显著增加,分级细化,大幅调整。一级字表收字仍为3500字,其中新调整103字,用于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求;二级字表收字由原3500字减至3000字,使用频度仅次于一级字表。一、二级字表共6500字,比原《通用字表》减少500字,用于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一般用字需求;新增三级字表收字1605字,用于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等专门领域的用字需求。所收规範字总量由1988年公布的7000通用汉字增至8105个,浄增1105个。
类推简化字增加,部分异体字回归正体字。《规范字表》继续执行简化方针和类推简化原则,新增类推简化字226个。这些新增规范字、简化字来自几十年前“停止使用”的表外传承字和异体字。尤其令人关注的是,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称《一异表》)在坚持科学、稳定和求实的原则下受到了全面复查,按“严格异体字和非严格异体字两种情况”进行严格甄别。其中得到调整并收入字表的有81个非严格异体字(含26个原已调整、本次重新确认的字和10个正异互换调整的字),重新回归规范字地位。
规范字大幅扩容,分级细化调整,类推简化字的新生和部分异体字的回归,标志着新世纪我国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水平,值得庆贺!
在坚持科学、稳定和求实的原则下,新字表研制组对半个世纪前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简总表》)同样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复查,精心编制了96组‘一简对多繁’简繁字对应关系分解表(简称《分解表》),详细分析了一对多简繁汉字记词职能上的不对等关系,深刻揭示了简繁汉字因字用“合并而引起歧义”,因不对等关系造成“在计算机简繁自动转换和文言文印刷等应用领域,……常常产生错误”等问题的现象和根源。这是语文学术界关于简繁汉字对应关系问题的最新科研成果。